问题:转让营改增以前的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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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四)规定: 附件2:特殊行业营改增发票开具实例及发票票样 例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入房产1套给B公司,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房产购入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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