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明细问题的解读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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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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