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开发成本分配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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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更多内容,请参阅该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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