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代开租赁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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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0年3月19日上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送短信提醒,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缴纳(支持银联在线支付、云闪付APP、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相关税费,并通过邮寄或办税点自取的方式获取发票。 系统登录路径: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代开—发票代开预录—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办理。 有关要求:若您为代开发票申请人,请填写并提交代开发票信息,并上传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首次办理房源登记或租赁合同变更时还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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