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种情况必须提供事务所报告?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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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二、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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