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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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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