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红字电子发票作废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对相应的蓝字发票冲红处理。红字发票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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