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父母的用买卖或赠予形式,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税率分别是多少?.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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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卖方: 增值税及附加: 非住宅(不含自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 非住宅(自建):不含税收入×5.6% 住宅(不含自建):未满2年,不含税收入×5.6%,超过2年(含),免征 住宅(自建):免征 个人所得税: 住宅:(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征收,转让五年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非住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由主管地税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 住宅:免征 非住宅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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