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手房税费计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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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杭州市区房屋买卖: 出让方(个人) 增值税及附加:住宅(不含自建), 未满2年,不含税收入×5.6%;超过2年(含),免征。 个人所得税:住宅,(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转让五年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土地增值税:住宅,免征。 印花税:住宅,免征。 承受方(个人) 契税: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及以下,1%;90平方以上,1.5%。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及以下,1%;90平方以上,2%。 既非家庭唯一住房,也非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3%。 印花税:住宅,免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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