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再贴现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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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的贴现业务,根据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据实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即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影响财税〔2017〕58号文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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