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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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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