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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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执行到期,今年是否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最新的政策发布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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