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入免税产品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做增值税视同销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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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受保人是购买保险的公司还是受赠人,纳税人的性质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司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结合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断。如符合上文所述视同销售情形的,则应按规定确认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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