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受“外地人回工作地需隔离14日规定”影响,本月纳税申报是否再延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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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本月申报期已延长至28日。28号前,即使税控盘不在身边,只要有网络也可以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税。 请务必在申报期内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填写本月进销项发票数据,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您可以2月28日之前登陆陕西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抵扣进项发票。从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需通过平台勾选。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3.23.1—11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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