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租沿街商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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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杭州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综合税费征收率: 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合计税(费)率11.85%。 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合计税(费)率7.85%。 具体涉及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分局,携带相关资料进行代开发票,同时缴纳相关税费。 需要报送的资料清单: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呈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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