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登记前已报税销售业务转登记后退货如何开具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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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已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前销售一批货物已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货物被退回,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的解读》第六条明确,转登记纳税人原有的税控设备继续使用,无需缴销。其使用应注意:(1)属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属于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赊销、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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