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退税领域关乎出口企业权益的七大“视同”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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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视同销售”,财税圈内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在出口退税领域,有七大“视同”,却养在深闺不为……所识。这七大“视同”分别是:视同出口货物、视同自产货物、视同收汇、视同内销货物劳务、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视同生产企业和视同偷税行为。其中的前四项,出口退税圈内多数业人士耳熟能详,“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视同生产企业”就不见得人人皆知,而“视同偷税行为”知之者可谓凤毛麟角。学好用足“视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出口企业自身的权益,规避相关出口退税风险,显得非常重要。 什么是“视同”?顾名思义,视同就是把……看作与……一样。 一、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除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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