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环保罚款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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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目前,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一般项目进项留抵税额能转至即征即退项目,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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