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退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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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已代扣代缴个税,若已申报缴纳个税但网上无法查询到相关记录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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