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代开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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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开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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