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进项转出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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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那么,进项税额是否一定要转出呢?其实在实务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第一种情形: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但销售方未开出发票。 第一种情形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是购买方,专用发票已认证,2018年11月25日申请了一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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