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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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是小微企业,2009年已获利,公司于2010年7月取得软件企业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我公司是否享受2010年和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全免,2012至2014年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七规定,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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