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企业,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额如何核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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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额怎么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因此,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额即可。 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政策? 增值税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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