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规模企业注销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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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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