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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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未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劳动者因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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