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APP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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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异常的问题,我们已经记录好,会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馈,为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如果您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拨打024-23205098与技术老师联系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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