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逾期未抵扣增值税发票是否有补救措施?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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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会计王先生咨询,该公司因台风受灾丢失2015年9月份待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达10余万元,待发现时已超过自开票之日起180天的认证期限,对于公司而言,是一笔巨大的损失,那么逾期未抵扣增值税发票是否有补救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并在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即视为逾期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该文件明确“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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