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车辆过户给个人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入的时候属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是依4%征收率减按2%。比如2016年1月份购入了一辆车子,但是是用于接送员工的,属于集体福利用的,则属于不得抵扣范围并且当时没有进行抵扣,2017年进行销售的时候就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2.如果销售的是二手车辆是2013年8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小汽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故这类小汽车之后再销售的话按照适用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缴纳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