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发票遗失已抄报税证明是否全国范围内取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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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目前已无“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事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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