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务报酬代扣代缴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在代开发票时是否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建议与代开个人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