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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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通发票核定:对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该事项为同城通办,您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初次核定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后退回)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4、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更加详细的介绍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发票办理 > 2.2.1 普通发票核定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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