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正申报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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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扣缴单位申报错误,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更正往期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 >3.21.1 误收多缴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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