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综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涉税时间规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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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2002年10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涉税事项处理的时间作了多项严格的规定。为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记住这些时间规定,并严格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处理涉税事项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笔者特归纳介绍如下。 一、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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