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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查帐征收、定期定额、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相结合三种方式申报纳税。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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