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为一般纳税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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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因此,如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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