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所得计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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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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