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说开去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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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征纳争议频发 近年来,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陆续推广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通常的做法是,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由电脑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价格(以下称评估价格)与纳税人的申报价格(以下称申报价格)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核定的计税价格。此举常常受到纳税人质疑,价格明显偏低有具体标准吗?税务机关听取正当理由陈述了吗?征纳双方于是围绕计税价格的认定产生了诸多争议。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如广州德发案,更是历时七年经四级法院审理直到去年才落下帷幕,一时引发广泛热议。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一并不轻松的税收话题。 相关法理分析 第一,先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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