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9年1月1日后个税申报方式有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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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南都记者根据这两份文件,结合此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整理出如下的个税拟申报流程。 一、基本流程 1、纳税人要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 2、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要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3、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4、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会对税款会进行汇总结算清缴,多退少补。 到底怎么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 也就是说 每月月薪 减 “五/四/三险一金” 减 子女教育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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