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捐款个税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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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取得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捐赠所得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申报时进行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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