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延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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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对免征关税的政策暂无时间要求,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截止2020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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