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认证未申报进项税金是否可以申请继续申报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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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若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情形,可按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继续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逾期、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386号)附件2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规定:“一、业务描述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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