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规模纳税人,自营互联网平台开展票务代理业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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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只收取佣金收入的,发票应由服务商直接开票给客户。纳税人提供的佣金收入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差额方式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若实际业务是由贵公司提供的服务,发票应由贵公司开具,上一级票务销售商再开票给贵公司,具体请根据合同进行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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