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施工费开具时间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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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公司成立之前承揽并且完成的建筑服务业务,由原实际承担建筑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的名义开具发票,不能由新成立企业的名义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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