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局代开营业税发票,现在红冲及退税问题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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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款规定,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合并,原主管地税机关已变更为原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征管操作问题,您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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