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屋土地同时被收回增值税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作为经营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具体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