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程设计的增值税发票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发票开具时可不用备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