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开具超过一年的增值税普票发生退回能否红冲再重开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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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如您开具发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向技术服务单位咨询,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9511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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