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混合销售行为发票开具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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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设备的购销合同,上面有标注设备的金额,安装费的金额,运费的金额。这样可以统一开具生设备款的发票吗? 回复: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按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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