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委托代建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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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司(代建方)与政府(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资金为拨付结算方式,委托方拨付给代建方,再由代建方支付给施工方。代建费为零。 请问可否由施工方直接开增值税发票给委托方,如果可行,合同是否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如果不可行,则只能施工方开票给代建方,代建方再开票给委托方,但是这样的话,代建方开票销项属于服务费,进项为施工方面,存在进销项匹配问题,且会虚增税局系统抓取到的收入与成本(代建方本身只是资金中转和辅助管理,并不形成资产或者收入成本),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3-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要求: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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