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计征增值税节点详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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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宁巴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7年5月25日,甲公司通知宁巴建筑公司将于近期付款111万元,要求宁巴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宁巴建筑公司当日开具发票111万元。6月16日,宁巴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111万元。则宁巴建筑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计征增值税。 二、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案例:宁巴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5月18日,乙公司向宁巴建筑公司预付工程款103万元。则宁巴建筑公司于2016年5月应预缴增值税,但并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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